一、加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障。加强“三公(工)”协作,与卫健、通管等部门组建疫情应急处置“扑火队”。在社会面发生疫情后,积极开展流调溯源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外溢。组织公安派出所与辖区企业建立联系,帮助查询务工人员是否为密切接触者及重点疫区来我省人员等信息,防止带疫入企。
二、加强涉疫重点部位秩序维护。全面加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三区”边界管控和治安秩序维护,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分级分区解除道路交通管制。加强集中隔离场所、核酸检测点、定点医疗机构等重点部位巡逻防范。优化防疫站点设置和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完善排队车辆安全预警措施,减少车辆待检时间。
三、保障交通运输“快速通道”畅通。开通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米袋子”“菜篮子”生活物资和经济运行“全产业链”生产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对涉疫人员转运、紧急就医、救助等车辆等提供护送勤务。对应急、防疫和运输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纠正为主;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事故的,视情放行,后续处理。
四、全量整合线上服务事项。通过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吉林公安”手机客户端、“吉林公安”微信公众号、“12123”手机APP等,在线办理居住信息登记、居住证电子证照、补换驾驶证、补换领号牌、事故快处等事项。
五、实行紧急业务预约办理。公安户政、出入境、车驾管等窗口单位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全天候接受群众咨询、求助和申请,紧急业务通过网上或电话预约,急事急办、错峰办理。封控区、管控区内群众可联系属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等解封后一次办好。
六、部分到期证件延期审验。对疫情影响到期无法办理的户政、交管业务可延期办理。省内居住证有效期延长6个月;省内或外省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延长6个月;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延长3个月办理期限;对预选号牌号码有效期和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一并予以延长3个月。
七、出入境业务便捷办理。对复工复产、商务洽谈等确需紧急出境人员提供“加急办”“容缺办”服务,实现当日申请、当日办结、当日核查反馈。对在我省从事科研创新、就学就业的外籍人员,确系无法现场办理签证、居停留证件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视频询问后,由邀请单位指定代理人为其代办。依托“12367”咨询电话和微信公众号,提供24小时咨询解答服务,帮助解决中外人员出入境、停居留中遇到的问题。
八、提供风险预警提示服务。公安、交通、气象部门三方协调联动,及时发布疫情期间卡点查验位置、道路封闭、绕行路线等交通信息,引导群众顺利通行返岗。省市两级反电信诈骗中心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及时推送投融资风险预警提示信息,帮助企业防范金融风险。
九、企业公章刻制网上备案。新办企业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e窗通”平台申办营业执照时,可同步选择办理公章刻制备案业务。公章刻制企业接到公章刻制业务信息后,8小时内完成公章刻制和备案,打通快递邮寄、送货上门等交付渠道,确保全省企业办理刻制公章环节畅通无阻。
十、自助办理危爆业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企业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办理民爆物品购买(运输)许可、民用枪支弹药运输证(携运证)、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爆破作业人员核发(换发)等业务,属地公安机关通过相应信息系统进行审批,办理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指定地点领取或快递寄送证件。通过“全省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系统,可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公安机关在系统中审批后,从业单位自行套打证件。
十一、切实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严打涉疫苗、防疫物资违法犯罪,对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囤积居奇、哄抬民生物品物价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假借“疫情防控”“物资众筹”等从事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快从严打击处理,严厉惩处“发国难财”不法分子。加大对病禽畜以及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确保春耕活动有序进行。
十二、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一时间受理企业报警求助,对阻挠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诋毁企业商业信誉、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快立、快破、快结。对侵害复工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案件,快速追赃挽损,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
十三、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充分考虑企业受疫情影响面临的现实问题,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育引导、疏导化解。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慎用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避免影响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对企业涉案财物,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对已经采取强制措施的财物及时审查,依法尽快返还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十四、指导企业强化内部安全防范。滚动排查企业周边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协助化解劳资、债务、合同纠纷等不稳定因素。对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立责任领导、责任民警、保卫部门负责人“三包一”联保机制,增派巡逻警力,实行警保联控,保障生产经营施工安全平稳运行。
十五、健全警企联系工作机制。各级公安机关与发改、工信、工商、税务等部门建立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准确掌握企业发展、经营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属地公安机关与相关企业建立联络员,主动上门了解企业“急难愁盼”。